一般来说,“就地取材”是建筑发展所必然产生的普遍现象,并且由于特殊材料和方法的采用就此反映出各种独特的地方风格特殊。
“五材并举”是中国古代对建筑材料选择所确立的一个基本观念,换句话说对材料的使用实在式无所偏重。用木材作结构构架及其所有的组成构件并不表示中国的木材特别多。另一方面,在重大建筑设计仲,台基、栏杆、墙身、台阶、地面等等,石材的使用量实在式不少,这就不能说因缺乏佳石而少“石构”,只是说明在设计认识上认为石材的形制宜于作为这些部分的构造而已。典型的中国建筑是一种混合结构,尽量使用各类材料,使之能够各尽所能,各展所长。除了土、木、石等自然材料,由“火”而生的砖、瓦、金属等人工材料也逐渐介入,在建筑构造上担任重要角色。
《营造法式》仲基于材料处理方法制度共有十二类,计有:一,壕寨制度;二,石作制度;三,木作制度——其中分为大木作及小木作两部分,大木作指结构梁架部分,小木作指非结构的木作;四,雕作制度;五,旋作制度;六,锯作制度;七,竹作制度;八,瓦作制度;九,泥作制度(沙浆和壁面抹光);十,彩画作制度;十一,砖作制度;十二,窑作制度。
上述的诸作制度包括了木材的加工和砖瓦等材料的制造工作。无论古今中外,在重大的工程项目中,往往都希望将材料的加工和制作纳入施工组织范围之内。虽然,在制度的内容上,有关木作的内容占据三分之二以上,这只说明了这部分工作的细致复杂,并不表示它们在建筑工程中占据了这么大比例的工作量和材料使用量。
因为木材和泥上都抵受不住露天时的日晒雨淋,所以露天的部分其后都改用砖石的构件,例如以砖来铺地面,以石来作台基、台阶和栏杆,以瓦作屋面等。木材虽然在性能撒还能够用于作构架很合适,但是抵受不了水火之侵,于是便想办法保护它。木柱本来是埋在泥土中的,后来因为这样做容易腐烂而将它上升到地面上来,立于石的柱础之上,而且还用金属片或其他构造作为防潮的措施。油漆是一种保护木材的方法,颜色和彩画等装饰上的效果不过是一种保护木材而产生出来的形式。